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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 出租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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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交易办证程序 


一、提交材料
    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区、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,买方填写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。

二、初审
    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,送交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,绘制房屋平面图和地籍图。如经初审,交易中心认为不合格的,则将有关材料退还给申请人,并说明不合格的原同所在。

三、配图
    房地产产权证应附有房屋的地籍图及平面图,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,因此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公章。买房人也应在图纸上签字或加盖私章。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,一份用于制作房地产产权证,另一份则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。

四、缴纳税费
   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,购房者则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,并缴纳有关税费。交易双方具体应缴纳的税费在以后作详细介绍。

五、审核
    购房者在缴纳相关税费后,将二手房交易材料、身份证明、纳税证明送交房地产登记部门,由登记部门进行审核。

六、制证和发证
    如果登记部门审核合格,则制作房地产产权证并发给购房者。购房者应支付房地产产权证的工本费及5元印花税。

    从申请登记到购房者领到房地产产权证,一般要30个工作日左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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